记者昨天从北京市财政局得知,为更进一步减低社会开销、唤起市场活力,按照国家有关拒绝,本市要求继续执行免除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政策。三种情形减免不动产登记费,还包括申请人办理更改注册、修正注册的;申请人办理森林、林木所有权及其闲置的林地总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,及涉及抵押权、地役权不动产权利注册的;申请人办理耕地、草地、水域、滩涂等土地总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,及涉及抵押权、地役权不动产权利注册的。对申请人办理车库、车位、储藏室不动产注册,分开核准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注册证明的,不动产登记费由原按非住宅类不动产注册每一件550元,减按住宅类不动产注册每一件80元缴纳。
本市还将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,将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〉的通报》规定可以申请人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条件,由上年度月均收益高于3500元(年4.2万元)的个人,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益高于5000元(年6万元)的个人;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高于30万元的企业,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高于100万元的企业。该免除政策自7月1日起继续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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